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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房装修后下水漏水,住户家地板变形,衣柜开裂
      新房装修后漏水,家庭地板变形,衣柜开裂。居民向装修公司提出索赔,装修公司以只完成部分工程为由拒绝赔偿。4月18日,记者从沈河区法院获悉,法院一审判决装修公司赔偿居民损失1.2万余元。

   

      2003年末,居民姚某在鑫丰家园买了一套住房,并选中了一家装修公司为其装修,双方约定装修总工程款为26200元。合同约定姚某先预付17030元,木工进入现场第5天时,给付7860元,双方验收合格后给付余款。姚某给付了第一笔工程款后,这家装修公司开始进驻姚家,完成了水暖、土建等工程。木工进场后,姚某未支付第二笔工程款,他自行找人进行了装修。工程完工后,双方也未进行验收。2004年3月,姚某进住新居,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下水经常漏水,屋内地板开始变形,衣柜开裂,造成损失1.2一万多元。姚找到装修公司要求赔偿,但被拒绝了。2004年4月19日,姚向沈河区法院起诉装修公司,要求返还工程款26200元,赔偿8000元经济损失和3000元精神损失。

   

     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,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姚只支付了第一笔工程款,余额未支付,装修公司只进行水加热、土木工程、木工、油工等工作未完成,视为双方违约,双方应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。姚完成了剩余的项目并住在里面。装修公司没有提供木工和油工的装修,也没有要求姚支付剩余的工程款,应视为装修合同的变更。法院不支持姚要求装修公司返还工程款的主张。由于水加热、土建工程由装修公司完成,因此漏水给姚造成的实际损失,装修公司应予以赔偿。

   

      沈阳晚报